2018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并负责监督检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2)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在杭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核、申报和统筹协调;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澳事务;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侨务、港澳活动计划和各区、县(市)重大活动;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我市配合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3)协助做好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国、港澳其他官方、知名企业、机构高层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4)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杭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工作;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及省管干部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7)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区、县(市)侨务工作。
(8)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
(9)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10)指导、推动涉侨和港澳经济、科技、文化、人才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和港澳经济投诉工作。
(11)负责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间团体、著名企业、机构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调在杭港澳机构及人士的管理工作。
(12)归口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社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13)负责境外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配合和协助市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涉杭外媒舆论引导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于2018年度市外办与市侨办合并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共有预算单位3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具体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杭州市因公出入境办证中心、杭州市华侨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总计389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2.12万元, 其他收入67.6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总计3899.72万元。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6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7. 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33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303.39万元,项目支出1596.3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83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3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3832.1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49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1.33万元。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3492.89万元,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7.10%,主要原因一是市外办与市外侨办合并后预算数增加,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缴费基数增加,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缴费比例提高。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项)预算为976.96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6.08%,主要原因行政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75.65万元,主要用于市外侨办履行外事侨务工作职能,接待应邀来访外宾、海外华侨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港澳事务交流等,开展对外交往事宜、民间外交工作、因公出国管理与审批、“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17.76%,主要原因新增世界城市理事大会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简称BRLC)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29.9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3.76%,主要原因为所属事业单位新增信息化项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1.0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因公护照制作、代办签证审批等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90.1%,主要原因是因公护照及签证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
(港澳台侨事务)(项)573.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从事侨务事务职员工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基本方面的支出;预算数和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
92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主要用于“五侨”侨法宣传经费、出国费、档案整理费、海外杭州人联谊大会、海外华文媒体杭州行、华文教育活动经费、全年接待费、侨界慰问金、全市侨务工作会议、社区侨务工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54.12%,主要原因是市外侨合并后部分项目撤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事业运行(港澳台侨事务)(项)83.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基本方面的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5.5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257.9万元,预算数是上年执行
数的106.18%,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1.7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07.88%,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9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经费。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218.89%,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9.7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预算数和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缴纳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预算数和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合计81.33万元,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79.55%,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30.1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职工参加国家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8.5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126.32%,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贴(项)42.6万元,预算数是上年执行数的64.82%,主要用于本单位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职工各项医疗补助,下降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降低。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上年执行数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9)
按2018年改革后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2303.3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72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5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资本性支出4.6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资本)。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合计566.65万元,比上年增长42.4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外办与侨办合并,二是新增“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出访与公务接待活动费增加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94.05万元,比上年增长41.85%。主要用于外侨办为完成本年度配合国家和省、市对外工作需要,开展综合性对外交流、友城交流、华侨及民间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外办与市侨办合并,二是“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出访活动增加。
2. 公务接待费269万元,比上年增长25%。主要用于本单位接待部门应邀来访的国外政府官员、使领馆人员及港澳地区政府、民间友好人士、华侨、华商及企业人员等公务接待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外办与市侨办合并,二是新增一带一路地方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公务接待增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比上年下降68.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1辆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汽车保险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杭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4.73万元。
2.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330万元。
3. 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3492.89万元。
4. 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