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侨办(原市侨办)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09-21 00:00 来源:杭州市外侨办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2、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县(市)侨务工作。
3、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在我市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吸引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宣传、联络工作。
4、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5、开展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本市定居及其在本市眷属的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市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归侨、侨眷的身份。
7、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8、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联系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华文学校。
9、负责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
10、负责为开展国内外侨务工作而设立的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家。具体为: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杭州市华侨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决算总计892.78万元。收入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59.25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14.03万元。
2. 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决算总计892.78万元。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2.61万元。
年末结余分配39.48万元,年末结转下年39.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05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缩减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59.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2.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2.61万元;年末结转下年5.9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05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缩减及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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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详见表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748.2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5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4.0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医疗费等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合计51.4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2%,主要原因是年中实际公务接待活动增加。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67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均较去年有所下降。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5.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参加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出国任务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32.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2.5%。主要用于接待接待胞、侨眷等支出。本部门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29批次、657人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较去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调研、考察活动用车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9%,主要用于接待侨胞、侨眷、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租车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1. 总体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8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涉及财政资金170万元,实际支出105.02万元。
    2. 自评情况2017本部门侨界慰问金和西博会招商引资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侨界慰问金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9,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年度预算数30万元,决算数27.1万元,完成预算的91%。主要产出和效果:积极推动“侨界慰问金”项目,做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结合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加强与归侨侨眷的联络联谊,通过建立完善困难归侨侨眷的应急帮扶等机制,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2017,我办累计慰问侨界人士、困难归侨侨眷382户,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15.52万元,对18名困难归侨进行补助,全年发放补助金6.48万元;应急帮扶救助11人,发放应急帮扶救助款5.1万元。今年夏季,我处工作人员,带着消暑物品,上门分别走访看望市独居空巢归侨侨眷老人家住上城区90岁高龄独居老人陆净珠老人和西湖区80多岁独居的孔繁高老人,并倾听呼声,了解诉求,听取他们对各级侨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我办开展关爱归侨侨眷空巢老人的一项具体行动。通过开展走访慰问、送清凉等关爱活动,进一步了解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归侨侨眷和长期患病的归侨侨眷。今年下半年,经过下级侨办申报,我办研究审核,为11名突发困难的归侨侨眷实施应急帮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西博会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分为99,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年度预算数44万元,决算数11.87万元,完成预算的27%。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本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1.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1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支出增加及一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四)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等通用或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开支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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