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在内地的港澳同胞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17:28 来源:市外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的总体部署安排,现就做好在内地的港澳同胞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内地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凭公安部门制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内地医保参保凭证免费接种疫苗。有关保障政策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

二、在内地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籍师生接种疫苗政策与内地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港澳同胞在内地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的,有关救治和补偿政策原则上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

四、不在第一、二项接种范围内的港澳同胞原则上不纳入在内地免费接种疫苗范围。如今后开放自费接种疫苗,可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参加自费接种。

请各地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重要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4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