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杭政〔2015〕67号)等有关规定,杭州市外办经内部征集研究,2026年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出现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内容,将及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调整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