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国有企业业务人员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杭州市国有企业业务人员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区、县(市)外办、招商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企业国际化经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经研究,拟对我市国有企业业务人员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审批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审批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企业业务人员(非企业班子成员)赴特定国家执行市场营销、商业洽谈、售后服务等任务。
二、办理程序
(一)适用“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审批办法的国有企业具体业务人员名单,由企业党委(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人事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批准手续。
(二)企业业务人员“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任务审批,仍遵循现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渠道及程序进行。
三、证照申领、保管
(一)遵循现行渠道及程序申办因公护照,取得后按照往访国规定申办签证。
(二)对于持有公务普通护照且执行一年多次出访任务的企业业务人员,其公务普通护照经市外办授权后,可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内控制度,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责任部门,建立专项档案。
(二)各企业根据对外业务需要,加强对一年多次出访任务的统筹和人员管理,每半年将本企业一年多次出访情况报我办。
(三)各企业在执行完年度出访任务后7天内将护照交回市外办统一保管,任务结束后20天内向市外办提交出访总结。
市外办定期对相关单位一年多次出访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责任人员“一次审批,一年多次出国有效”资格,并视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