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杭州市国有企业业务人员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随着杭州城市国际化的步伐越迈越大,杭州市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性经营活动的频率和强度也不断增加增强。结合“最多跑一次”的开展,我办先后多次调研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杭实集团、杭氧集团等几家大型国有企业,座谈中,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为:一些国际性的项目洽谈、技术维护、设备安装等任务来得突然,时间较为紧迫,有时48小时内就要赶到国外执行相关任务,虽然现在企业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审批手续方便、快捷,但仍不能满足业务人员“说走就走”的要求。为此,我们与市国资委经过商讨,本着服务我市国有企业国际化经营,降低企业竞争时间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目的,出台了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适用范围、办理程序、证照申领保管、工作要求等内容。一是适用企业范围为杭州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不适用此通知。二是适用人员范围仅限于我市国有企业赴国外执行市场营销、商业洽谈、售后服务等任务的业务人员,企业班子成员不包括在内。三是赴特定国家,主要指经外事部门批准的出访国家。四是国有企业具体业务人员,由所在企业党委(或党组)研究决定名单后,报我办备案作为审批依据。五是仍遵循现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渠道及程序进行,在首次取得批件时备注一年多次。对于持有公务普通护照且执行一年多次出访任务的企业业务人员,其公务普通护照经市外办授权后,可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保证业务人员能随时出访。